房東與房客經業者媒合承租雙方簽訂租約租期1年,每次1年,計3年。

房東:業者向房客(含政府之租金補助)收取市場租金9折之租金後,按月轉交房東租金。

房客:一般戶:以市場租金9折交付業者。

弱勢戶:依弱勢條件(社會或經濟弱勢戶)以7折或5折的市場租金交付業者,至弱勢戶之租金差額2折或4折由政府補助並經由業者轉交房東。

資料來源: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>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問與答-綜合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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